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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對象:設籍新竹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。
二、補助標準:
需購買身障者輔具先至本所社會課申請,俟縣府核准公文到達後再行購買輔具方可補助(預先購買者一律不得補助)
三、申請應備文件及諮詢單位:
(一)申請資料檢具【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】、【戶口名簿、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】【印章】【醫院診斷書及評估報告表或輔具中心評估報告表】。
(二)核銷資料檢具【低收入戶證明(非低收入戶者免)】、【統一發票(收據)】、【本人及代辦人印章】【金融帳戶封面】、【保固書具有衛生署字號】、【補助金額達一萬元以上需相片】,於購置後3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,經轉縣府核符後,補助款逕撥申請人。
(三)諮詢單位:1.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-電話:03-5518101轉3183。
2.鄉公所社會課-電話:03-5993911轉102-151、157-159。
新竹縣政府社會福利相關連結http://e-services.hsinchu.gov.tw/GeneralItems/Details.aspx?DepName=1trpCB7vvNVTfUSoFX7tsQ%3d%3d&WorkType=5
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@版權所有
服務地址: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7:00(例假日休)
服務電話:(03)5993911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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